地用業務資訊

更正編定為甲、丙種建築用地

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23點規定,經編定使用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檢具確於公告編定前或公告編定期間已變更使用之合法證明文件,依照第九點第二款編定原則表及說明辦理更正編定。

(A)
應檢附證明文件:

  • 門牌編釘、戶籍謄本。
  • 房屋設籍證明。
  • 用電證明或繳納電費憑證。
  • 用水證明或繳納水費憑證。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 建築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 其他證明文件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

(B)
查定更正—請向水土保持署申請

民眾向水土保持署申請查定更正後,經函復該土地查定更正、異議複查更正等情形之公函,且公函未副知南投縣政府者,請逕洽本所地用股辦理更正編定作業。

補註用地別

山坡地範圍之暫未編定用地,請先向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申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查定結果公告完成後,南投縣政府將通知本所辦理補註用地別,以完成使用地編定作業。 另有少數非山坡地範圍也有暫未編定用地之情形—請逕洽本所地用股地用承辦人員辦理補辦編定作業。

補辦編定及分區調整作業

  • (A)
  • (B)
    非都市土地係按照「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規範就尚未編定分區之土地辦理第一次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作業及依配合政策辦理分區調整作業,倘有遺漏未編定、新登記土地尚未劃定或部分坐落河川區域範圍之土地,請逕洽地用股辦理劃編提案作業。
  • (C)
    為避免已核定都市計畫或特定區計畫內之土地,其地籍資料仍載有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編定類別者,請逕向本所地用股申請註銷編定。

國土計畫

  • (A)
    南投縣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及使用地劃設作業(劃設作業由地政處地用管理科主辦,本所提供就近諮詢服務)
  • (B)
    相關資訊請至「南投縣國土計畫研究規劃成果網站」查詢各鄉鎮劃設成果及相關法令、會議資訊,亦可直接用手機掃下方QRcode連接網站查詢。
  • (C)
  • (D)
    民眾對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資查詢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有不瞭解的地方,本所地用承辦人員隨時提供諮詢服務,歡迎大埔里地區鄉親就近諮詢,期更加了解國土計畫分區劃設內容及明白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