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洗錢防制法,內政部發布實施「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要求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並加強客戶審查、留存交易紀錄,倘若懷疑有透過不動產洗錢行為,應該主動申報。
為避免不動產交易淪為洗錢工具,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若屬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加強其身分審查及瞭解資金來源。另外,在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中,也應該留存相關交易紀錄,包括契約書、斡旋金或價金收支證明文件,以及受託事項往來文件等,若發現客戶身分或資金來源具高洗錢或資恐風險,或是客戶假冒、偽造他人身分、要求將不動產移轉給無關的第三人,又或者是客戶的資金來源不清、大量以現鈔支付價款等疑似洗錢情事時,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